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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浙江公布“铁拳”行动和“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2-08-01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号3610
  自今年3月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部署“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以来,各地强化责任担当,重拳精准出击,查办了一批与民生安全紧密相关、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大案要案。
 
  7月31日,浙江对外公布“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长兴县查处湖州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二选一”限制网络餐饮经营者自主选择外卖点餐配送方式案
 
  2022年5月24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州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二选一”限制网络餐饮经营者自主选择外卖点餐配送方式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网络餐饮经营者举报反映当事人强制要求商家选择“某专送”的配送方式。 经查明,当事人为某平台在长兴县的外卖合作商,负责某平台在长兴县的市场开发、商家入驻、商家运维、配送及用户投诉处置等事宜。平台商家的外卖配送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某专送和自配送。当事人在2021年9月开始,强制要求新入驻网络餐饮经营者及合作到期的续约经营者选择“某专送”的外卖点餐物流配送方式。当事人业务员通过到店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与部分之前采取其他配送方式的网络餐饮经营者达成一致。至2021年12月,对少部分仍不愿选择“某专送”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当事人通过技术手段对经营者网络餐饮店铺采取下架商品、修改店铺经营时间、置休店铺等方式,逼迫该些商家选择“某专送”的配送方式。现当事人已对上述行为予以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宁海县查处宁波力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金箔的白酒案
 
  2022年6月18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力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金箔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金箔并罚没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曾在生产白酒时添加金箔作为食品原料。经查明,2021年11月,当事人接受宁波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另案查处)的委托,为其生产金箔含量为0.0025g/瓶的白酒20瓶。当事人从朋友处获赠3袋标注“金灿灿金箔装饰棒”的金箔制品,每袋净含量0.05g,并依据订单要求在白酒中添加上述金箔。截至查获,当事人共生产销售20瓶添加金箔的白酒,售价250元/瓶,违法所得0.5万元,库存涉案金箔1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 省局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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