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至8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北村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醉虎传)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地面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秋刀鱼之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秋刀鱼之味)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地面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崇文门餐厅(必胜客)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磁器口餐厅(必胜客)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美诺(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店(江边城外烤全鱼)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亿冠佳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谷姐姐)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鑫鑫天宇餐饮有限公司(汉釜宫)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溪云科技有限公司(鸡蛋灌饼)
存在擅自改变食品加工、经营区域设备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江上源粥店(鼎源斋火锅)
存在食材摆放混乱、未分类存放、隔墙离地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吻合餐饮有限公司(砂锅米线)
存在粗加工水池放置垃圾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博盛居餐厅(逗气椰子)
存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但未按要求公示真实主要原料名称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一盏香餐厅(胡同菜)
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问题,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13.北京鲜又美时尚工坊茶饮店(VT'S TIME TO 鲜果时光)
存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但未按要求公示真实主要原料名称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晨安小段北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门烧烤)
存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无效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5.北京老磁器口豆汁店东城沙子口分店(磁器口豆汁店)
存在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问题,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6. 北京麦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FOODBOWL超级碗健康轻食)
存在冷食类食品加工间的门和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损坏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 北京油梨树一号餐饮有限公司(油梨树)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