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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2-09-17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8100
  2022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铁拳”行动的11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非法出售、购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禁塑”类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涉及食品案例有:
 
  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金吉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于2021 年 11 月 07 日生产的圆形蛋挞皮,经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不合格蛋挞皮26 箱(每箱10 包,每包 30 个),每箱售价 130 元,货值金额为 3380 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3380 元和罚款 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儋州那大小晨晨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经营标识为“滚蛋!滚珠果酱”的预包装食品60瓶、标识为“网红碰瓷(膨化食品)”40盒、标识为“男孩女孩”的预包装食品30袋。上述预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45元,违法所得为59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9元;3.罚款500元。
 
  三、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儋州那大亚月小卖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件简述: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识为“滚蛋!滚珠果酱”预包装食品60瓶、标识为“怪咖DJ秀”的压片糖果60条、标识为“奇葩转盘”的低度充气糖果40盒。上述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30元,违法所得67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赵某某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未经“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印有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纸箱异地加工打包产地为昌江县海尾镇的地瓜。共查扣使用“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纸箱包装好地瓜的共有254箱(规格5kg)和465箱(规格2.5kg)、侵犯“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空纸箱共有331个(规格5kg)和59个(规格2.5kg)尚未使用、侵犯“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防伪码标签723张。上述侵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0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产品和包装物;2.没收涉案侵权地瓜的销售所得5787元;3.罚款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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