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的“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困境,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9月26日下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平台企业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座谈会,邀请抖音、美团、快手、阿里巴巴、饿了么等5家平台企业,以及丰台区私营个体协会的9户个体工商户代表参会。
会上,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度、搭建互联网经济协同监管与服务平台、发挥“小个专”基层党组织作用、多渠道宣传拓宽政策知晓度等方面介绍了丰台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举措,并表示要进一步履职尽责,改革创新,为个体工商户和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个体工商户入住平台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表示希望平台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为个体工商户利用好平台发展壮大提供帮助,实现共赢。
随后,个体工商户代表和平台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平台企业结合各自业务及优势,介绍服务个体工商户的措施。个体工商户代表介绍了自身经营现状以及借助平台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平台企业答疑解惑,对于相关问题给予积极回应。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要结合当前开展的“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的“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行动,尽最大力量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各平台企业要从平台准入、供应链服务、技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围绕食品非法添加、医美行业虚假宣传、油品违法、养老欺诈等民生领域的问题,集中力量“铁拳”出击,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1.29万元行政处罚。
2022年4月3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当事人更换粽子外包装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根据与某食品公司签订的《供采协议》,于2022年4月1日、2日分别收购2车次超过保质期的粽子。按照该批粽子《供采协议》约定,过期粽子用于给养殖场提供饲料,本应将粽子原包装拆掉即可。但当事人组织人力将粽子上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原彩色包装袋拆掉,用塑封机将粽子重新塑,并喷印上“精制豆沙粽100克”等字样。上述行为与《供采协议》中用途、标准、要求不符,且无进、销、存台账记录。当事人的行为存在为过期食品拆换包装及去向用途不可追溯的食品安全风险。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通桥店销售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3月11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通桥店销售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67.06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30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其中抽取的“鲜活(全母)梭子蟹2.5-3.5两/只”和“鲜皮皮虾15-20只/500g”样品经检验镉项目检测结果为梭子蟹0.73mg/kg(限量≤0.5mg/kg)、皮皮虾2.4mg/kg(限量≤0.5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