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食品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山东凇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12日,在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山东凇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高钙豆奶粉”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及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5日生产涉案产品10箱,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0元和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蛋白质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在于原料。对原料的采购和验收不够重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原料的成分含量进行控制,极易导致蛋白质项目不合格。这就要求奶粉等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按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
山东为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恒隆分公司制作
并销售含有“金箔”的“花环咖啡”案
根据有关线索,2022年2月22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为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恒隆分公司违法制作并销售含有“金箔”的“花环咖啡”案进行了查处。经查,两家分公司制作并销售含有“金箔”的“花环咖啡”的货值金额共计25589.2,违法所得共计25589.2元。两家分公司用非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上述两家分公司作出没收没收扣押的“装饰金箔”1瓶、没收违法所得25589.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箔早在2001年被原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2022年2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通知精神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上述两起案件的查处,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健康安全,具有较强的社会警示效应。
肖武喜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今年6月份以来,根据举报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5起成人用品店经营违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件。
经查实,肖武喜等人经营的“虫草强肾王”“超级魔棒”“吉达伟哥”等产品被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违禁药品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依法将上述案件移交济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违法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在食品中添加此类药品,如消费者长期服用易引发毒副作用,对肾功能、心脏功能造成损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新开发区孙村超越火锅店
啤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1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查处了孙村超越火锅店啤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经查,当事人经营区内4箱雪花勇闯天涯啤酒箱体的生产日期喷码处有刮除痕迹,生产厂家代码被刮除,无法对应查看生产厂家信息。当事人购进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啤酒未索取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监管部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啤酒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进入流通领域后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从源头进行溯源,应依法查处。
槐荫区联华超市(张旭平)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槐荫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槐荫区联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3月4日至3月15日购进冰鲜琵琶腿12箱,共计120kg,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冰鲜琵琶腿6.98kg,货值金额489.48元,违法所得110.28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冰鲜琵琶腿”12袋、没收违法所得110.28元以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食品承担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济南保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
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1日,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济南保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水饺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使用水饺成型机制作生产了一批速冻水饺,在制作肉馅的馅料中添加了猪肉、鸡肉和大豆拉丝蛋白,在制作素馅的馅料中添加了大豆拉丝蛋白,但在13个批次水饺标签的配料表中均存在未标注鸡肉和大豆拉丝蛋白的情况。2022年9月14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36元、责令停产停业30天、罚款1397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潘保法个人罚款10000元。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本案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情节。市场监管部门行动迅速,及时消除了隐患,对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杨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桶装水生产案
2022年6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处了杨某无证从事桶装纯净水一案。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5月起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期间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所生产的桶装水主要销售到县城周边、建筑工地等,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与设备、没收违法生产的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种小作坊式生产的桶装水,一般取自浅表地下水,通过简易过滤设备净化后,直接装桶上市。生产设备、卫生条件、水质均无法与正规企业相提并论,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该案的查处,消除了隐患,打击了违法行为。
市中区吉姆糕点行(张振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2年3月28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张振习无证经营蛋糕一案。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事蛋糕制作及销售,货值金额842.88元,违法所得470.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0.3元、没收查封的芝士夹心鸡蛋糕5个、原味鸡蛋糕5个、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中,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管理存在漏洞,其所加工制作的食品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警示食品从业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先办理许可证,在经营中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甜面酱及食品与标签
内容不符的清香米醋(酿造食醋)和料酒案
在章丘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两种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6月23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105115.4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超限量使用防腐剂,消费者食用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肾脏、肝脏的健康,因此必须全方位实施监管执法,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徐某分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
禁止生产经营且虚假标注产地、生产者名称、
地址、生产日期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徐某经营的冷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冷库内存放的二批次(VN371VI316/ VN367VI169)越南产进口冻巴沙鱼片无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一批次标称北海隆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巴沙鱼柳无产品合格证明。经查,二批次越南进口冷链食品系当事人从外省购进,购进后未进入省内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标称北海隆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巴沙鱼柳系用批号为VN371VI316的越南产冻巴沙鱼片违法分装(未经该公司授权),所标识的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系虚假标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冻巴沙鱼柳1241.5kg,并处罚款6072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各省相继出台规定,购进经营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无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的一律禁售。该案当事人为逃避疫情防控责任,节约成本,违反禁售规定,违法将进口冷链食品分装成国产冷链食品,手段隐蔽。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分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有效降低了区域内新冠疫情传播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