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水杂减量承担主体的答复

   2022-10-14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920
陈劲松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承担主体”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水杂减量适用于判断粮食在库储存期间的损耗情况,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销售出库时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