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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公布一批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10-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710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全诚热辣餐饮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2年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宁夏全诚热辣餐饮有限公司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2022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在责改回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2月25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的查办打击了食品浪费行为,对餐饮服务者起到了警醒作用。
 
  二、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温州新零商贸有限公司浪费食品行为
 
  2022年4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温州新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莫小仙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铺商品详情页“商家公告”中含有“若食品收到有压坏的现象请联系在线客服提供压坏的照片后,配合将内物拆开倒垃圾桶里拍照处理”等信息。经查,当事人为防止部分消费者恶意退货,当消费者收到外包装被压坏的食品后,即使不影响食品安全,仍要求消费者将食品倒掉以证明其未食用该食品,才能给予办理换货或者退款。当事人将“倒掉损毁食品”作为消费者申请换货或者退款的前提条件,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禁止浪费食品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严重食品浪费的行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倡导节俭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从严打击违法浪费现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深入推进到基层一线,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三、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鸿霖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案
 
  2021 年 11 月 22 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管局对河南鸿霖餐饮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用餐已结束的1包间餐桌上摆放的剩菜明显过度浪费。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1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责改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1日,兰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人人有责,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根据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小贝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反公序良俗广告案
 
  2021年10月26日,上海小贝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线上媒介平台发布了含有“挑战全家牛大碗半小时内吃完即可享受价值98元牛大碗免单”等广告内容的视频链接,并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在环球港、星游城、金山百联三家门店醒目位置摆放了含有“挑战全家牛大碗半小时内吃完即可享受价值98元牛大碗免单”等字样的立牌。当事人广告宣传的牛大碗产品内含拉面1千克,约5人份,外加牛肉片及香菜牛肉汤等,挑战人员需把内含的面条全部吃完。经查,多名顾客参与了此项活动,并且造成大量浪费。该广告对反对食品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造成了负面影响。当事人发布妨碍社会公序良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2022年 7月23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五、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平潮镇银龙农庄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改正案
 
  2021年11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平潮镇银龙农庄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同时,发现两个包厢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1年11月1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责改复查,发现当事人在接待包厢的消费者时,仍然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包厢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桌上的浪费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为一己私利,在接待消费者就餐时诱导或误导顾客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本案的查处,对餐饮经营者起到了有力震慑,为避免食品浪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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