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13类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严厉打击
01 食用油掺杂掺假
02 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
03 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
04 “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05 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06 “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
07 超期未检电梯
08 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09 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假冒他人商标的电线电缆
10 侵权假冒儿童玩具
11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12 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测
13 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
截至2022年10月底,共立案2587宗,案值14517.43万元,结案2475宗,罚没3876.88万元,移送公安案件35宗。
其中查办“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案件3宗、“‘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8宗、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案件44宗、”’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案件38宗、”超期未检电梯“案件38宗、”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案件5宗、”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案件56宗、”侵权假冒儿童玩具“案件27宗、”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件258宗、”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测“案件12宗以及”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案件427宗,其他涉及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案件1651宗。
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件,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带某(广东)食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食品案
2022年5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带某(广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代为生产的桃桃金凤果汁茶饮料和榨榨油柑果汁茶饮料,经抽样检验,均为”咖啡因“项目不符合GB/T 21733-2008《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2022年8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32222.67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禅城区云某某茶叶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4月,禅城区石湾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对佛山市禅城区云某某茶叶商行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10月购进54片白牡丹(茶饼),于2022年4月销售给举报人,共售出27片,获取差价810元。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的外包装背面标有:生产日期:2014年09月28日。且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是:GB/T31751,该执行标准于2015年7月3日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与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2014年09月28日“相矛盾。同时,当事人在2021年10月8日购进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7月,石湾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以及罚没款合计581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