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四项机制”,促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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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渠道提升机制
◎ 加强示范引领,优化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网络布局,构建以乡镇商贸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经营网络布局。
◎ 推行集中配送管理,鼓励城区内较大连锁超市和供货商通过兼并联营或直营等方式到乡镇驻地、行政村经营门店,推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溯源、统一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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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食品“四查”监管机制
◎ 推动业户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突出“健康证明、场所卫生、临期食品、索证索票”等方面,自行纠正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 指导供货商赋予配送员巡查食品安全职责,建立考核激励制度,落实其承担所配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 村委定期对村内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巡查,以提醒、引导、纠正为主,定期向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送检查情况;
◎ 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日常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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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治理机制
◎ 推动成立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组,开展定期巡查。
◎ 推行“1+X+N”(市场监管所+N个监管片区+X个城乡社区网格)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
◎ 落实定片、定人、定责要求,实现监管片区与社区基础网格、片区监管人员与社区网格员无缝对接。
◎ 探索食品安全“诚信银行”建设,将食品安全列入诚信管理体系,以户为单位,建立村民积分账户,化“诚”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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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 打造食品安全宣传互动平台,通过设置举报箱,利用微信公众号和本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平台开设曝光台和红黑榜,定期进行发布,发挥正面业户引导和负面业户倒逼作用。
◎ 加强与媒体互动,聘请基层官方媒体、自媒体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加强正面宣传,采取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9月6日-7日
总局食品经营司、省局食品流通处领导来淄博市调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11月4日
省局批复淄博市作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地区。
11月16日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交流促进会对淄博市亮点工作成效进行展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