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
3年来,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广东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至2022年,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8.76万家次,食品销售主体82.05万家次,餐饮服务主体78.57万家次,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6.36万家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1.49万家次;组织监督抽检67.90万批次;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9916宗,罚没款18387.2702万元,收缴假冒伪劣食品709.23吨,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08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67件,受理投诉举报97702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888场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27.6万人次,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352个,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大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规范化。
一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修订《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小作坊登记制度和流程。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的制定与出台,为小作坊提质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广东省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工作手册》,提高小作坊自查效率。广州、佛山市实施无纸化电子监管。深圳市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品质提升项目》,对全市小作坊开展现场提升帮扶指导。东莞市实施全方位视频管控与产品扫码溯源。江门市采用规范化管理打造名特优作坊,结合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打造“睦洲豆沙饼”品牌以及“外海面”“双水烧腊”等一批名特优作坊品牌。
二是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小作坊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新途径推动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和小作坊集约化管理。珠海市开展许可前置技术指导,对全市白酒加工小作坊100%启动升级改造、23家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在生产线上加装了黄曲霉毒素降解机。河源市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规划建设小作坊集聚区。惠州市探索建立小作坊区域性集聚区、网络集中监管区。江门、茂名市实施精准指导,逐步引导条件较好、产品辐射范围较广的小作坊升级为企业。行动以来,全省升级改造小作坊1480家,检查小作坊41205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972份,落实整改小作坊6213家。
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节假日临时食品集市等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为重点场所,以保健食品、酒类产品、湿米粉、散装食品、过期食品、“涉老”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应节年货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土榨花生油、散装白酒等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不得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强化特殊食品专卖店、体验店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经营监管效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管系统、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系统、特殊食品追溯系统已投入使用。
强化风险排查,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
以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2020年至2022年11月20日,组织在农村地区(乡镇、乡村)开展监督抽检529356批次,不合格1262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38%,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全部依法处置。组织对2020—2021年度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和2022年第一季度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
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规范农村食品流通渠道。
以全省纳入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为契机,对1877家市场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其中2022年对550家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抓好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完善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管理制度,有力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发展。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引导农村食品经营店通过与供销社合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种养殖基地直供等形式规范进货渠道。梅州市聚焦农村学校周边、偏远乡村等重点区域,突出糕点类、面包制品、散装食品及奶类食品等重点或高风险食品,率先启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
广州、韶关、江门、阳江、云浮等市积极与市供销社联合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茂名市供销社对直营连锁门店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形成商品可追溯机制,上架食品做到“三证”齐全,通过自有连锁物流配送方式,实现食品配送闭环管理。目前全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352个。
推动基层治理,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以配置食品安全协管员为切入口,发动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治理工作。通过纳入地方财政、规范协管员管理、完善协管员工作制度等方式,建立协管员队伍,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全省现有食品安全协管员23777名。江门市积极发挥配备的1139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力量,各基层监管所负责联络辖区村入户。清远市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经费和工作补助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
加强培训教育与引导规范,推动监管队伍与行业素质“双提高”。
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考核,推动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培训,增加培训考核频次,上下半年各完成一次培训考核,累计培训考核餐饮服务单位86万家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170万人次。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制培训模式,推动全省系统干部不断提升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专项行动以来完成省级面授培训食品检查队伍1651人次。
三
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铁拳”行动、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工作、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凉茶经营店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乡村旅游服务单位、农村食品小作坊等与农村村民密切相关的对象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保护食品类地理标志产品安全,有效遏止全国范围内利用电商平台侵犯“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违法行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我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2020年至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调查不正当竞争案件1336宗,罚没10211.31万元;查处借“保健”之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3宗,其中在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17宗。2020年至2022年,各地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497宗,罚没款4505.2699万元,相关处罚资讯及时归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重大典型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四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围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联合省公安、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流通渠道管理深化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流通渠道管理,深化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农业农村部门三年来依法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25件,移送司法机关45件。2022年9月组织开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重点筛选报送农产品中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违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执法典型案例,并遴选了5个典型案例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公布了一批示范效应强的典型案件,增强执法震摄力。2022年组织对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抽检样品6707批次,监测样品种类达80余种,检测项目包括68种禁(停)限用农兽药和常规农药,共发现157批次不合格样品,总体监测合格率为97.7%,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相对稳定,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公安部门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纳入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昆仑”专项行动和省公安厅“八大专项行动”、“飓风”专项行动统筹推进,作为评价各地公安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项目,充分调动各地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积极性。通过对各地市公安机关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2020年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刑事案件8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3名,涉案金额约1.2亿元。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协作,强化执法联动、案件线索移送、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处置,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至今,公安机关根据行政部门移送线索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50起。
商务部门大力推进商务信用标准建设,三年来在全国率先推出《商贸流通企业商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商圈商务诚信评价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诚信评价规范》《快递业企业诚信评价规范》《会展组展企业诚信评价规范》等五项省级地方标准。创新开展“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评选,广泛宣传推广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案例宣传展示,积极构建诚信经营和消费环境。
省供销社组织各地供销社对系统所属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重点对象,经常性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安全检查,尤其加大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指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货,加强食品进销货管理和监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食品质量控制,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