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康市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华某从业禁止案
2022年6月,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经查,当事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赵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2年3月,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赵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生鲜猪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旬阳市公安局移交。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生鲜猪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0月,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将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石泉县公安局移送。该案来源于部门联合执法。经查,邬某经营的藏域金根、骨灵草等食品经检验,检出药物成分,其行为涉嫌犯罪。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