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御蝶轩蛋糕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8日,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到柳州市鱼峰区御蝶轩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内有已开封违法用于制作食品的“装饰金箔”。
经查实,当事人购进2瓶“装饰金箔”、2瓶“装饰银箔”用于制作食品。涉案“装饰金箔”、“装饰银箔”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当事人已开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装饰金箔”制作蛋糕并售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鱼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涉案“装饰金箔”、“装饰银箔”及罚没款合计2.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