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颁布并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2起典型案例。
一、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御锦园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14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安居区西眉镇御锦园大酒店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2023年2月28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餐饮服务者起到了警醒作用。
二、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居区西眉镇叁陆玖烧烤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14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安居区西眉镇叁陆玖烧烤店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2023年2月28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餐饮服务者起到了警醒作用。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