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和“铁拳”行动期间,四川市场监管部门扭住重点、攥指成拳,查办了一批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的案件。3月2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成都飞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9月1日,当事人受委托生产涉案批次包装饮用水506桶,实际出库500桶,出厂检验时使用5桶,留样1桶,货值金额506元,违法所得500元。另查明,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26日被该局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2022年12月28日,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包装饮用水1桶,罚款8.6万元。
案例六、洪雅县市场监管局查办邓某某涉嫌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2月6日,该局在邓某某库房内查获涉嫌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76瓶。经鉴定,上述产品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当事人从某平台购进“85年”“88年”的“五粮液”白酒480瓶,销售及自用404瓶,剩余76瓶,货值金额近72万元,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2月17日,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七、凉山州市场监管局查办徐某、陈某涉嫌生产侵犯“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1月6日,该局联合州公安局在徐某、陈某处查获标注为“茅台”“国窖”“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白酒411瓶、空瓶799个,货值金额40.76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侵犯“茅台”“国窖”“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两名当事人利用回收的上述品牌白酒空瓶,灌入低价瓶装白酒,使用购入的包材包装后进行销售,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2月6日,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八、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广元市鑫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侵犯“雅雨轩”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2023年2月7日,该局在当事人处查获涉嫌侵犯“雅雨轩”“鑫素娃娃”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泡竹笋成品及半成品10余吨、包装袋2万余张、包装箱1000余个。经查,2021年6月开始,当事人在未取得四川省雅雨轩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桐梓县康利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及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印制含有5家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包装袋,用于生产竹笋产品。经鉴定,上述部分商品侵犯“雅雨轩”“鑫素娃娃”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截止到案发,生产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20余万元,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3月7日,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九、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成都樊星传媒有限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6月10日,该局收到关于成都樊星传媒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虚假宣传“贵妃颜鹿胶糕”是某名人代言商品的举报线索。经查,2022年3月,在某名人并非涉案商品的代言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对该商品代言情况进行核实,在直播带货中虚假宣称某名人为该商品的代言人。当事人拥有粉丝4400余万人,此次直播带货观看人数上千万,销售涉案商品3000余单,销售金额30余万元,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2023年2月2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