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为何那么低

   2010-08-3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040


    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日前成立,公安部治安局官员介绍办案感受时称目前对问题奶粉的主犯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并举例称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8月30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为何那么低?孱弱的食品安全刑罚力度,怎么能震慑住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三聚氰胺一再“重出江湖”,也许正说明这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保障食品安全。王陇德委员就认为,现行刑法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条款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刑法有关条款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不一致,刑法犯罪主体只涉及生产、销售人员,造成对储藏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法人员处理时,没有刑法依据;二是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案标准太高,而且难以认定。刑法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才处理,但是销售金额在实践中很难确定。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在生产环节就查获了;三是量刑幅度过于宽泛,而且处罚方式多是单处罚金,而不作刑事处罚。

    对食品安全事故涉案者的处罚力度,单就王陇德委员的分析来看,的确是那么“力不从心”。民以食为天,当务之急,应当尽快修改刑法的相关条款,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定量刑,以严刑峻法,捍卫食品安全。

    今年年初,三聚氰胺奶“重出江湖”时,有位网友留言: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2009年销毁,2010年坚决销毁,2011年一定销毁,2012年切实销毁,2013年确保销毁……2050年完全销毁!如果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依旧是那么低,这样的预言,可能真的会不幸成为现实。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