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方面的新举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违不罚”,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保护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增加“试错”的法律成本,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助力市场主体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布一批首违不罚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乐山市金口河某宾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3年1月16日,接群众举报,金口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农业局,对举报人反映的某宾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餐厅电子菜单中有菜品“喜笑颜开(香酥小河鱼)”字样。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喜笑颜开(香酥小河鱼)”半成品进行检查,确定该菜品原料并非小河鱼。另查明于2023年1月12日起,该宾馆负责人要求其宾馆员工将包含“喜笑颜开(香酥小河鱼)菜品的菜单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展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仅发布4天),案发后主动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危害后果轻微,且属于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和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金口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