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宿州市经开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某餐饮经营户未能落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然而当整改期满,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餐饮经营户仍未整改。
该餐饮经营户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60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调查并于4月1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宿州市开出的首张“罚款单”。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下一步,经开大队将持续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经开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