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紧紧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关注民生安全,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持续组织开展“铁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危及民生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1.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阴市祝塘镇某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其生产的老麻饼产品进行现场抽检。2022年11月28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测报告,报告中显示被检产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指标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江阴市场监管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人操作失误,未按规定对相关原料进行处置,导致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指标出现不合格。涉案的老麻饼共涉及两个批号,共计53箱,均已销售给无锡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某食品商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抄告无锡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临海市某食品商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8.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官林镇某副食商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1月20日,宜兴市公安局向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抄送了《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中载明:宜兴市官林镇某副食商店销售的勃喜牌“藏域景天胶囊(虫草七鞭)”系有毒有害的食品。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宜兴局于2022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购进勃喜牌“藏域景天胶囊(虫草七鞭)”共计54盒,已全部销售完(含免费赠送消费者的6盒、执法抽样检验有偿购样28盒)。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销售勃喜牌“藏域景天胶囊(虫草七鞭)”虽然向供货人索要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但上述材料存在空白授权委托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相同等明显漏洞,不能由此认定其购买上述胶囊时尽到了法定的查验义务,无法确保进货渠道的明确性及安全性,因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情节严重。
2023年3月13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