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希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杜绝食品浪费现象。
案例一
通州区某餐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3月20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五接镇某餐厅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以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超三分之一的菜品剩余量达一半以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启东市某饭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11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某饭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员工反复向消费者推荐 “酸菜鱼”“招牌干锅鸡”等菜量较大的菜品,消费者点选、食用当事人推荐的菜品后有大量菜品剩余,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的情形,且将推荐菜品情况与员工工资挂钩并单独计酬。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海门区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某餐厅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现场整改,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兴东街道某小吃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当天购进的汉堡胚挤压变形、影响销售而直接丢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对当事人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后厨垃圾桶内仍有大量当天购进并丢弃的汉堡胚。当事人涉嫌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