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01
东莞市东城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东城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02
东莞市洪梅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洪梅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03
东莞市大岭山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大岭山某饮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即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不引导消费者过度消费。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全社会“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