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系列部署,围绕餐饮外卖点餐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从严从速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贵阳市乌当区某鹅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阳市乌当区某鹅肉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就餐区域及包房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标语,且餐饮菜单及餐桌上均未标注菜品规格重量,也未标注应当勤俭节约,适量点餐的消费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贵州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开阳县某食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阳县某食府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