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靖西市广汇烟酒茶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10月27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和仓库查获标识为“图1”红星二锅头酒566瓶和标识为“图2”北京二锅头酒1916瓶。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鉴别,上述白酒并非其公司生产或委托生产的白酒。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联系,分别以68元/件(12瓶/件)、70元/件(12瓶/件)的价格购进标识为“图1”红星二锅头酒75件和标识为“图2”北京二锅头酒202件,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以12元/瓶的价格售出标识为“图1”红星二锅头酒334瓶,以70元/件的价格售出标识为“图2”北京二锅头酒480瓶,运输途中北京二锅头酒损坏24瓶,尚余红星二锅头酒566瓶和北京二锅头酒1916瓶未售出,违法经营额为25792元,获得违法所得为2128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其标识“图1”“图2”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使用在红星二锅头和北京二锅头白酒上的商标“图1”“图2”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是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的白酒。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3年1月23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2482瓶,罚没3212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