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日照市某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酵母案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15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接到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称辖区有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家。经调查,日照某品商贸有限公司为源头供货商。当事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19箱涉案产品,至本局检查时剩余9箱零139袋。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为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酵母的进货凭据及商标授权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酵母9箱零139袋、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山东某子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莒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1月28日,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山东某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莒”酒,侵犯了山东莒国春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莒”商标的合法权益。经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生产车间有“莒峰®”标识的酒及包装箱。上述产品包装及包装箱上均突出印有“莒”字样标识,当事人提供“莒峰”商标注册证,未能提供“莒”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授权使用证明。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日照市东港区某捷百货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日照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5月1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日照市东港区某捷百货超市茶叶销售台有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商及产地的散装绿茶,上述绿茶旁放有360件“ ”地理标志商标包装袋。当事人不能提供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使用“ ”注册商标证明。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产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茶叶包装袋360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