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开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川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山路某川菜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6日,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考县葡萄架乡某饭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明显的剩饭剩菜过度浪费现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改结果复查,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兰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堌阳镇某酒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兰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兴隆乡某饭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陈留镇某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