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三门峡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餐饮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查处某餐饮公司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17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黄河路东段的三门峡市某餐饮公司门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查处某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0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永兴街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0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文明路和永兴街交叉口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炸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4日,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灵宝市某炸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东风路的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