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推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今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景区及周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重点区域巡查检查频次,着力纠正外卖点餐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方面存在的食品浪费行为,积极探索制止餐饮浪费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长效工作机制。截至5月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检查经营主体432家,下发处罚决定书14份,警告14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富川瑶族自治县宴御餐饮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4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富川瑶族自治县宴御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富川瑶族自治县西关牛杂火锅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4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富川瑶族自治县西关牛杂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富川瑶族自治县舌占烧烤吧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4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富川瑶族自治县舌占烧烤吧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和监管衔接,推行柔性执法和简案快办程序,接下来,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将把制止餐饮浪费与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相结合,持续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