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制售假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农民权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01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州区士良农资经营门市部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案
2023年5月4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蓟州区士良农资经营门市部销售以不合格掺混肥料冒充合格掺混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肥料29袋、罚款888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市场监管委移转线索和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天津市蓟州区士良农资经营门市部销售的“香丰”掺混肥料,经抽样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 21633-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次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同款“香丰”掺混肥料29袋,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本案货值金额592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粮食的“粮食”。蓟州作为天津农业大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化肥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02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福广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地膜案
2023年4月14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福广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684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7日,在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中,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福广百货商店销售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经抽样检测拉伸负荷项目不符合GB 13735-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从某公司购进5卷地膜,进货价格48元/卷,销售价格65元/卷。自购进至案发之日起,当事人共售出2卷,退回供货方2卷,店内剩余1卷备样品。本案货值金额325元,违法所得3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春耕时节,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是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