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产品质量、商标专利、特种设备、价格收费等民生领域17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2023年全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贾某娣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公单,举报人反映在文安县某成人用品店“购买的黄金金虎鞭,为假冒伪劣产品,服用后身体不适,要求协调处理”。按照举报的地址,执法人员对贾某娣经营的成人用品店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标注有“美国玛卡”、“硬到底”、“德国黑金刚”、“虫草鹿鞭王”、“1573”、“美国金虎鞭”的食品。经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检测,“虫草鹿鞭王”、“1573”、“美国金虎鞭”三种食品检出西地那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经营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河北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河北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粥(熟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 SB/T 10652-201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和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菌落总数(n=5,c=1,m=10,M=100)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5万元。
案例七:固安县某保健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固安县某保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北侧的广告宣传展板写有“本店不销售保健品 各项服务项目 按享受标准收费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