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进口冷冻肉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销售、使用肉类的批发单位、生产企业、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各类食品冷库、集中交易市场为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县联动和部门协作,及时切断违法产销链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肉品以及为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苍南查处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无合法来源冻品案
2023年4月,苍南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的冷冻牛副产品,涉嫌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苍南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对苍南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冷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在地下一层的冷库内发现大量外包装标着“国产精品牛副”及“1、187油、791、68、4407、100、51、金、187肚”等字样的9个品种牛副产品,共10300箱,计200余吨。在冷库外还发现印着“国产精品牛副”的空白包装箱1450个;印着“国产精品猪副”的空白包装箱1480个。在该公司门口的垃圾桶内发现标着“AMBA SSADOR PREMIUM LAMB”等字样的破碎包装纸盒一个。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货物的入库清单、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上述场所和冻品进行查封扣押。根据调查,当事人利用其位置隐蔽的地下一层冷库,非法从事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品的拆包、换包,并进行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属于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冷冻牛副产品为走私的进口冻品,涉嫌犯罪,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龙港查处林某某经营
无合法来源的冻品案
2023年6月,龙港市市场监管局将林某某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肉类冻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案已经抓获犯罪团伙人员7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6月9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线索对停靠在龙港市永安社区关岙头7号后面的货车开展检查,发现涉案货车上运输的货品为猪肚、牛筋,产品外包装印有“THE NETHERLANDS”(荷兰)、“US”(美国)等字样。经清点,现场查获冻品2277公斤。货主林某某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合法来源证明及手续,涉嫌为无合法来源冻品。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2023年5月23日,被查获的渔船及货物系其所有。经清点,在渔船上查获冻品具体为猪胃袋(产地荷兰)、冻猪直肠(产地德国)、冻猪耳(产地德国),合计冻品重量为3627公斤,上述冻品共计5904公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龙港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平阳查处林某某为无合法来源证明
进口冻品经营行为提供运输便利案
2023年6月,林某某为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冻品经营行为提供运输便利,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2023年5月22日,平阳县市场监管接相关案件线索,发现当事人林某某涉嫌为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经营行为提供运输便利,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2023年5月21日,当事人受“阿虎”老板的雇佣,驾驶动力木船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猪肚冻品至约定码头,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根据调查,当事人共运输满载7袋共6吨涉案产品,约定运输费为1500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运输的冻品相关合法来源证明,当事人违反《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提供下列便利:(三)提供装卸、运输、仓储、保管服务;”之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四、鹿城查处涉嫌为无主的
无合法来源证明冻品案
2023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在鹿城区藤桥镇瓯江沿岸处查获一辆正在配合挖机装运货物的红色欧曼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厢内装有无合法来源证明冻肉242箱,现场及包装无其他中文标签及相关证明,依法对涉案无主进口冻肉予以扣押。
经查,产品外包装标签印有“AVICAR FOODS S.R.L.”“FROZEN BEEF MEAT”“INFO AVICARFOODS COM.PY INDUSTRIA PARAGUAYA-PRODUCED IN FARAGUAY”等外文字样,无任何中文标签。经过现场对其包装上的外文标签进行翻译,显示该242箱无合法来源证明冻肉产地为巴拉圭,物品为冻牛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红色欧曼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挖机驾驶员均不在场,现场也没有其他人员对牵引车内242箱无合法来源证明冻肉进行认领。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牵引车、挖机及车厢内242箱无合法来源证明冻肉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于案发地现场立即张贴公告。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涉案属于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涉案货物予以收缴。
五、瑞安查处涉嫌为无主的
无合法来源证明冻品案
2023年1月14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高速公路交警移交线索,对运输无人认领冻品的车辆(豫N88***-豫P5***)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车上有一批进口冷冻牛肉制品,标签上无中文标注、无中文说明书,英文标注“FROZEN BEEF OFFALS”等字样,总数868件。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手续,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和冻品予以扣押。
经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在该局公告栏里张贴协助调查公告,以及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在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该涉案冻品的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向该局认领或主张对上述货物的权利。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涉案属于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涉案货物予以收缴。
六、永嘉查处涉嫌为无主的
无合法来源证明冻品案
2023年6月,永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涉嫌主体信息不明经营无合法来源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3年5月23日,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执法人员在永嘉县岩头镇苍坡村(永嘉高速服务区)对鲁Q86***大货车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批无中文标识的冷冻牛肉,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MINISTERIO DA AGRICULTURA BRASIL INSPECIonADO 3348 SIF”等字样,由于随车人员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述17.84吨产品进行扣押。根据初步调查,驾驶员受“中间人”雇佣,计划将该批产品向北运输(未明确目的地),途经上述高速服务区时被查获。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根据初步调查,相关人员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