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推进“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工作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法办案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工作的认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莆田市城厢区某贵餐厅一品一码未录入登记案
2022年10月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一品一码均未录入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一品一码均未录入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处罚。
案例2: 莆田市城厢区某鸿餐厅一品一码未录入登记案
2022年10月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一品一码均未录入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一品一码均未录入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冰箱生熟食未分开、冰箱摆放杂乱、现场卫生杂乱、库房间摆放杂乱、淀粉等调料直接裸露未加盖的行为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处罚。
案例3:莆田市百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品一码未录入登记案
2023年7月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一品一码均未录入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及时录入一品一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未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处罚。
供稿单位: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