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21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96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奉节县出口百货经营超市销售的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奉节县橙都优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鹏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爆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市开州区好邻居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和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两江新区即食乐餐饮厅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黔江区特松食品超市销售的丑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黔江区龙桥水产品经营中心销售的花宝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重庆百觅惠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沿河北路30号张德平加工自制的方块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神女市场分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巫溪县嘉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巴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巫溪县心怡优选生鲜超市销售的红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云阳县华冠超市经营部销售的西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云阳县添圆商场三店销售的蒜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重庆民之丰农业股份合作社生产的九花谷金丝皇菊,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巴南区刘生建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百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乐陵市鲁川辣椒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香肉丝调味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北碚区一红餐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29号附81号攀华国际广场S1幢2-商业1号周健销售的湿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重庆市涪陵区南门山市场二楼杨克洪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綦江区一家合百货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重庆八谷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回龙湾分公司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三圣农贸市场蔬菜摊位6号张伟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晓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下酒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三)铜梁区白渝厨餐饮店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潼南区优嘉惠生鲜超市销售的四季豆(菜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重庆一小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潼南区七姐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秀山县隆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腊丁(黄颡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