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本周以来,许多省区的市场监管部门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查瘦肉精的行动。
这样的行动大快人心。当这些监管部门在声势浩大严格认真地清查瘦肉精的时候,当他们恨不得挖地三尺把瘦肉精这个物质从地球上消灭的时候,笔者相信有很多善良的人会被"战斗在第一线"的监管人员所感动。
但是,且慢。虽然我们认为这样的行动大快人心,但我们并不想为此热烈地鼓掌。因为我们不知道下一个有毒食品什么时候又进了我们的胃里,我们为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疑神疑鬼、杯弓蛇影。还因为我们觉得食品监管存在一个"周期律":把人神共愤的黑心商人严打了,这场运动也就到此结束了。然后,再有另一种稀奇古怪的害人食品出现,群众声讨,领导批示,监管部门再来一次运动。就这样,周而复始,无穷尽也。
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今天,我们每天面对的有毒食品越来越多?为什么近期每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现,都不是市场监管当局发现的?为什么平时很少听见监管部门严惩食品质量问题,一到3月15日监管部门就神奇般地发现那么多问题产品?为什么在全社会对三聚氰胺事件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口诛笔伐的形势下,瘦肉精和牛肉膏等事件又接连出现?
我们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上级单位,没有资格去检查他们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没有任何办法去弄明白他们是为上级服务还是为消费者服务,也没有理由指责他们只做面子工程而不认真进行日常监管。是的,我们没有能力搞清这些。但是从每次清查类似事件的社会效果和市场效果来看,市场监管工作显然有待改进和加强。
首先,声势浩大的运动式的严打不能代替日常的依法监管。虽然就像上述所言,我们无法搞清楚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内容,但是市场上有毒食品越来越多是妇孺皆知的事实。老人孩子都知道的事情,难道监管部门不知道?非也。就像有人形容的那样,市场监管就像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只不过这只猫时常打瞌睡。就拿瘦肉精来说,早在本世纪初,农业部门就把瘦肉精监管作为畜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也规定对养殖、宰杀和销售使用瘦肉精生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知道"瘦肉精是有毒的",而且一头吃了瘦肉精的猪从喂养到销售,要经过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来监管,就算农民是偷偷地养,但是随后几个环节也应当被发现了。事实是,在业内,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几成公开秘密,但就是没有人去认真管这个事。更有甚者,据媒体调查,在生猪尿检环节,竟有人用人尿冒充而过关。花两元钱就能买到相关证明,花100元钱就能从河南到南京屠宰场一路绿灯。"交钱就行",已经成了黑心商人认定的铁律,黑心商人吃定了监管部门。
其次,监管失职也应依法处置。这方面适用何种法律已超越笔者知识范围,但是"守土有责"、"拿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消灾"这样的浅显的道理笔者还是明白的。令纳税人心凉的是,到目前为止,没见到或者听到哪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为此说过正式道歉的话。而声势浩大的严打,却让人看到一个个"英勇的部门和群体".这样的黑色幽默,着实让纳税人无语。
最后,加大有毒食品制售的惩罚力度。这样的呼吁几乎见诸历次有毒食品事件发生之时,其中蕴含的"加大制假制毒成本"的道理早已普及神州,但相关法规就是难产,岂不怪哉?
王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