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风险隐患,共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188起,罚没款408.96万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类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市金凤区某电音剧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4月1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银川市金凤区某电音剧场进行现场检查。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635瓶洋酒属侵犯“马爹利、轩尼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635瓶、罚款188.571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7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对当事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市兴庆区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银川市兴庆区某百货商行进行监督检查。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72瓶白酒属侵犯“五粮液、口子窖、杏花村、习酒、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72瓶、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夏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3年3月15日、4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宁夏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烹调淀粉、玉米淀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涉案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9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夏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3年4月3日,银川市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夏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红方糖”产品标签未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6箱红方糖、没收违法所得1605元、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夏某成长中心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年3月24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夏某成长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中心餐厅使用的郫县豆瓣、甜面酱等6种食品原料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6件、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市兴庆区某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银川市兴庆区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调取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31日、4月10日共售出的4袋“红烧牛羊兔调料”,均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2023年4月24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依法对宁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淘宝网络平台销售的宁夏大米和宁夏糯米产品在产品标签中擅自使用其他公司厂名厂址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袋、违法生产的食品标签30张、没收违法所得3105.6元、罚款964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夏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2023年7月2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西夏万达某酒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进口啤酒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564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市兴庆区某自助餐厅未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以及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2月1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银川市兴庆区某自助餐厅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周排查、月调度台账内容为空,企业负责人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未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其在2023年2月17日前改正。2023年4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其仍未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市西夏区某餐饮店浪费食品案
2023年4月1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市西夏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服务人员进行反食品浪费培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综合执法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