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依法查办了一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七星关区某超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4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七星关区某超市生产经营的甜馒头,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7月,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黔西市某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黔西市某酒坊生产经营的“包谷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7月,黔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金沙县某蛋糕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1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金沙县某蛋糕店生产经营的鸡蛋糕,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9月,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威宁自治县某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0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威宁自治县某食品厂生产的荞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9月,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赫章县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1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赫章县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缤纷曲奇),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7月,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百里杜鹃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百里杜鹃分局收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百里杜鹃某公司经营的桐梓方竹笋,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9月,毕节市市场监管局百里杜鹃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