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佛坪县市场监管局早部署,早行动,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等方式,重点排查城区内从事肉类、蔬果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开展禁用“生鲜灯”规范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在生鲜肉店内普遍会使用一种红灯搭配冷白光的特殊灯具,是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在这样的灯光照射下,肉类看上去新鲜红润,色泽亮丽美观,能大大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此次行动,重点对15户市场主体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排查,发放并张贴25份《禁止使用“生鲜灯”告诫书》,发现不合格灯具25个,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进行了宣传和引导,要求其在《办法》生效前全面拆除“生鲜灯”。《办法》正式实施后,经营者仍使用“生鲜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商家销售行为,做好法规过渡时期的衔接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生鲜农产品回归“素颜”,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