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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法律 根治毒害食品

   2011-05-0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140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近日指出:"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也不能说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完全不知法,关键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按法律办事、另搞一套,使得本来可以预防和化解的矛盾酿成了大问题。"他的一席话,道出了目前接二连三有毒有害食品的出现的根本原因。

    近期爆出的健美猪、染色馒头、毒豆芽等,无一不是有法不依所致。一说健美猪。媒体报道,将健美猪送上市场的,除了无良商家,还有检疫部门,当地"动检站"只要收了钱,就给这些猪发合格证,根本不进行实质上的检疫;二说染色馒头。媒体也有报道,它的卫生许可证是卫生部门发出的,它的QS标志是质检部门授予的。又是怎么核发检查的呢?生产工人回答:"一个月就抽查一次。反正他们抽查归抽查,都是我们把东西拿到办公室来给他们,一般不让他们去车间。"三说毒豆芽。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其实,每一次有毒食品出现,都与利益密切相连。我们痛恨不法商人,更愤怒监管者失职。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谁触及了底线,就要用法来治,这个"谁",同样包括"执法者".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有法不去依、不去执行,再好的法律都是一纸空文。上述有毒有害食品执法情形,作为反面教材,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实施的重要性。

    依法根治有毒有害食品,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有毒有害食品整治问题上,必须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期待一个让人持续放心、满意的卫生食品空间。(作者: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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