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避孕药"黄瓜的传言引起了很多市民的热议,而农产品问题频发,让很多消费者心存疑虑。有市民和法律人士认为,超市作为群众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首选之一,应当承担检测商品质量的责任;但也有超市表示,作为经营者,超市不可能对所售商品逐一进行检测。
"超市不像游商小贩,应该对商品质量进行把关,尤其是散装食品,更应该有保障。"家住方庄的王先生说,他家楼下就有两家小型社区超市出售蔬菜和馒头之类的食品,但是他和一些居民总觉得有点不放心,宁愿多走一段路,到附近的大超市采购。王先生觉得,超市应当对其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这是消费者信赖超市的重要原因。"小型或知名度不高的超市则没有自己相应的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朝阳区一家社区型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只是销售部门,对于物品的检测和质量应该由生产厂家来负责。"超市所做的就是在收到货物后,要求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检测报告。超市会对这些证件、报告进行审查并做记录。一旦今后有顾客反映哪种商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超市就会找相应的厂家询问相关的证明是如何提供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超市没有能力对那么多商品亲自进行检测,只能靠厂家提供的证明以及产品的保质期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没有问题再上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对于食品安全,行政检测与经营者的检测并行不悖。在目前商业道德约束效果不佳、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如果法律能够明确超市的检测责任,无疑是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更多更普遍的一层把关。这种做法如果能落到实处,也是对消费者的进一步保护。但是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超市的检测责任,并对其进行规范,就会引发一些不够客观真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