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一食肆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二十一天。
该食肆名为「新鹿鸣居」,位于大埔太和路15号太和中心地下35及36号铺,由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十九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四月及八月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万三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六十分,食肆因此须先后停牌七天及十四天,并连续执行。」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