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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政绩挂钩应常态化

   2011-05-2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740

    杜文景

    新闻摘编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

    记者视线

    在种种有关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被媒体曝光以后,相继见到关于食品安全加大监管的文章见诸报端。其中,以不少地方政府将食品安全与"官帽"挂钩的报道最为引人注目,也由此引起人们更多的追问与思考。

    食品安全,民生大计。无良商人非法行径,滥用添加物遭人诟病的同时,世人眼光也往往投向政府,试问为何总是亡羊补牢,而非防患未然?是缺少法规法令还是尚无监管部门?答案非也。

    20多部法律、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这样一个数字足以证明我们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法律法规的严厉程度。而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可能的缺位与越位,还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各监管部门工作。再到地方政府,早在2009年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其实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如今一再重申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背后自然有过去执法失语的窘态,以及"唯政绩是从"的无奈,但也足见各级政府坚决打击非法商人、保证食品安全的决心。而将这一举措作为政府能效的常态化考核标准,防止其在食品安全风口浪尖的报道之后流于形式,才是归根结底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想方设法应该乃至必须去做的。

    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除了要将这种考核压力转化为顺理成章的基本机制,还须进一步细化考核具体事项,明确"考的谁"、"谁来考"、"考什么".形成一套自上而下、多部门重叠的责任制度势在必行,同时考核标准也亟须制定,"考官"身份不仅限"官"还涉及"民"更是关键所在。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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