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一经营户因违规使用“生鲜灯”,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这是自禁用“生鲜灯”新规实施以来,资阳区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执法人员检查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新规实施前,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经营户进行了政策宣传,并在市场内张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告诫经营者从12月1日起停止使用“生鲜灯”,对拒不改正者将严格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检查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
12月12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先后在学门口市场、天成市场、鹅羊池市场、三益街市场检查发现,经营户大多已拆除了“生鲜灯”并更换为普通照明灯,但学门口市场一经营户仍在继续使用“生鲜灯”。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下一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照明设施合规,还原生鲜食品素颜“本色”,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田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