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围绕“铁拳”行动案件查办重点,紧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添加、计量作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昌吉州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容美发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3年3月24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某美容美发店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疆域魔力so”固体饮料、“QFBcoffee”、“快速燃烧脂肪”、“QFBcoffee”、“奢姿元气弹弹果味可吸果冻”、“S草莓奶昔”等食品的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存在标签标识不全,进货来源不明等问题。经查,当事人办理了理发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2021年11月购进2个批次QFBcoffee用于自用及销售,后在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当事人分数次通过微信从玛纳斯县的杨某处购进“疆域魔力so”固体饮料及“QFBcoffee”减肥咖啡,后均以398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疆域魔力so”固体饮料购进500余袋,货值金额5万余元,“QFBcoffee”因无相关记载,无法获得进销数量。经抽样送检,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疆域魔力so”固体饮料检测项目“西布曲明”检验结果为阳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涉嫌构成犯罪,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伊犁州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巩留县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4月19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时,在校园周边商店巩留县某商行货架上发现培软紫薯唱片面包、吉士排面包等11种58件预包装食品超过食用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在进货及销售过程中未执行食品贮存查验及食品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制度,在上述预包装食品超过食用保质期后,未及时进行清理。至案发时涉案食品有的已经过期超过一年多的时间,但当事人仍未对过期食品进行清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和田地区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案
2023年2月15日,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中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SBJ23650011830230939),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分装)规格型号为3L/桶、生产日期为2023-01-13,商标:艾斯勒撒木+字母+维文+图形、质量等级:/],经抽样检验溶剂残留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该企业立即启动召回措施,共召回规格型号为3L/桶30桶、规格型号为2.5L/桶20桶、规格型号为1.8L/桶72桶的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分装)。2023年3月5日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召回的不合格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分装)采取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伊犁州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蜂蜜贝母案
2023年5月8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相关投诉,称其于2023年4月29日通过快手平台在该企业店购买了一单蜂蜜贝母,消费188元,收到货后发现购买的蜂蜜贝母外包装无任何标签且添加了中药贝母。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开展调查,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负责人马某,其承认该消费者投诉内容情况属实,在现场发现用于直播的设施设备、货架上发现贝母280g,无标签蜂蜜1罐,并在负责人马某手机中发现其经营的网店中有贝母、蜂蜜、蜂蜜贝母等产品。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克州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布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5月9日,克州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乌恰县公安局食药环人员对布某在抖音宣传销售关于“兹孛伊”牌减肥压片糖果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成分的“兹孛伊”压片糖果,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兹孛伊”压片糖果21盒进行扣押。经过对“兹孛伊”压片糖果进行检测,结果为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保健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5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保健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店内摆有待售的“黄金玛卡”、“鹿胎丸”、“红钻伟哥”“德国小钢炮”“金刚郎”“持久猛男”“增大延时片”“黑金刚”“辉腾人参鹿鞭片”“麦艾挺”等食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后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上述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上述食品均不合格,均含有“西地那非”成份。经查本案货值金额为80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市场监管督理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行为案
2023年3月22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餐饮店的外卖食品混有异物。执法人员前往某餐饮店进行核实,向当事人提供有异物(虫子)的,当事人承认上述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干果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3年2月15日,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干果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工具化油器清洗剂2瓶、已标注日期的铁制模具一块、打号用橡皮章一枚、擦拭打码机印泥卫生纸2卷。现场发现有已篡改好生产日期的食品7种。经查当事人从某平台购买了一套打码机,在其库房内,其使用化油器清洗剂将原生产日期擦除、再在钢制模具上涂抹专用高清油墨后、用印头将生产日期进行篡改,当事人承认上述7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克州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3年4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对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进行了抽检。2023年5月10日,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某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检验报告:No:SBJ2365000083060014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经抽样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内容涉及治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0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净含量为300克(共计50箱)和500克(共计19箱)的两种白冰糖产品外包装上印有“白冰糖具有清热祛斑、和胃润肺、清痰止咳、祛烦消渴、养阴生津、补充营养作用,是各族群众安心使用的首选”等内容。当事人规格为300克/袋的白冰糖共生产50箱,未销售,规格为500克/袋的白冰糖共生产20箱,销售1箱,涉案金额3925元,违法所得5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内容涉及治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