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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宣判能否终结“民以食为添”?

   2011-07-2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040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河南焦作"瘦肉精"案今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第一被告人刘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奚中杰获无期徒刑;肖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玉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鸿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7月25日中国新闻网)

  5名被告被起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零容忍.去年九月,最高法等4部门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从"瘦肉精"案的一审中,读出严厉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了违法犯罪成本的法律原旨,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更是护卫百姓食品安全的一次利剑出鞘.

  然而,防范"瘦肉精"案重演比该案的一审更值得关注.必须健全食品添加剂的控制标准,与现行的国际通用标准接轨,并适时作出动态修改.其次,健全各级食品检测机构,加入政府投入,使之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和产品不断更新的需要.不管是什么产品,不管是什么添加剂,即便没有任何预警信息,都能在农副产品和食品上市的第一时间内作出安全性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最关键的,源头监管必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方面要改变"事后诸葛亮"的被动格局,积极主动应对食品添加剂混乱的现状.要加大现场监督的频率和力度,不能等到出了问题再来搞专项整治.另一方面要建立长效的跟踪机制,从每一个养殖场,每只畜禽入手,决不让非法添加剂在养殖、生产加工和销售流通环节得以潜伏,留下隐患."瘦肉精"案 第一被告人刘襄曾在化工圈里搞了快20年,后来选择了市场上销路好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来"科技攻关".试验成功后,他把成品转交给养猪户试用.发现效果不错,以开发二氯烟酸之名找企业合作,批量生产,成为新的"生财之道".如果监管部门能在养猪户试验的第一时间就能发现伸出的黑手,将其斩断,后来就不会大面积地发生健美猪进入市场.

  台湾企业非法添加塑化剂将近30年,要不是被一位母亲偶然发现,消费者仍蒙在鼓里.这无疑向我们发出严峻的考问,我国当下的检测能力和监管能力必须跑赢形形色色的"行业潜规则",必须祭出更加严厉和规范的追责细则,建立司法同期介机制,严查监管渎职失职.唯有将加大违法成本和问责力度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始终,才能防范食品违法养痈成患,危害民生安全.否则,"瘦肉精"案件的一审虽已结束,但捉襟见肘的设防不敌食品安全乱象,更不能改变末端监管之困,让民众告别"民以食为添"的焦虑,此后类似的庭审还会重现.(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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