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防范化解涉校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做进一步要求。
一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
要求承包经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食材供应系统,采用统一集采集配的方式进行食材供应。要有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供应商,确保来源正规,供应商资质齐全、索证索票资料齐全,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定期或者随机进行检查评价,并对新鲜食材、预包装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和管理等流程规范指导。
二
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要求承包经营企业对学校的所有档口的食品留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明确具体的食品留样人员和食品留样审核人员,规范留样和处理流程。
三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责任
要求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方、企业方“双总监”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校方与企业方的食品安全员共同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的检查。
四
强化企业人员管理
要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加强派驻各校食堂及档口的人员管理,将所有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建立健全食品经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漳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教育部门,紧盯短板弱项,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两个责任”落实,严查承包经营行为,严管加工操作过程,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供 稿 | 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