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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漏油”一种失败 至少应该杀一儆百

   2011-09-1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180

    ■经济人之沈洪溥专栏

    近来,有两个"漏油"事件令国人震惊。一个是地沟油漏进餐桌---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这是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侦破非法收购"地沟油"炼制食用油,并通过粮油公司销售给消费者的案件。另一个是康菲公司漏油漏进渤海湾---康菲公司在漏油事故发生三个月后,不仅依然有瞒报问题,而且没有实现对漏油点的有效封堵,至今,沿海渔民损失巨大,环境也遭受严重破坏。

    这两起不同性质的"漏油",都事关民生福祉,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机理出发,地沟油漏进餐桌和康菲漏油进渤海其实具有一定共通之处,实在需要借此机会亡羊补牢,以免重蹈覆辙。

    传统看法是,在始作俑者之外,造成两种"漏油"的责任者都必须包括监管部门,而媒体对其的指责无外乎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监督无力、处理软弱、能力不足".而这些"有关部门研究之后"拿出的对应解决办法或者整改措施,往往是提升反应速度、强化监督机制、配套应急手段等陈词滥调。至多,再搞上几把给诸多坏人明示期限(本质无异于通风报信)的重点整治行动。然而风头一过,又一切如故。留给民众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失望。经年累月,所谓食品安全、所谓生态危机神马的都成了浮云。

    在这种行政"行为艺术"与违法者根本缺乏耻感并存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只是坐而论道,不停地谈论国际经验来望梅止渴,当按照传统思维路径无法根治问题,乃至监管者偷懒、违法者无耻成为常态时,需要转换思路加以应对。事实上,无论如何对监管体系进行优化、对监管部门进行督促,我们或许永远也不可能建立一个覆盖全部海岸线的、完美的生态监测体系,或许永远也不可能让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每时每刻盯紧每个摊贩、每个柜台……但是我们却可能通过杀一儆百的方式,将抓住的典型案例违法成本反复拉高,乃至足以令人戒惧的地步,从而实现以点带面的吓阻效果。从这个角度来重新设计制度和流程,才有可能提升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就渤海漏油事件而言,除去单纯的技术原因,"违法成本低"被外电评论认为是谙熟中国法律的康菲公司在后续处理中拖沓推诿的重要原因。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违规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不过"处2万元人民币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至于地沟油在全国泛滥的情况,则更可直接归因于极低的违法成本。有例为证,直到今年2月25日《刑法》的修正案才提出以"危害公共安全"定性的说法,令强化打击师出有名。

    可见,立法的严重滞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监管力道无从施展的根本原因。只有让赔偿与刑罚成为悬于破坏环境生态、制造有毒食品的肇事方头顶的两把利剑,惩戒机制才具有足够威慑力。比如,同为漏油事故,2010年BP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发生后,美国司法部启动刑事和民事调查,指责BP违反《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BP面临数以百亿美元计的巨额罚款和赔偿。

    当然,监管处罚依据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保证,如何督促和激励监管者高效执法,可能是比完善立法更大的挑战。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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