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娄底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涟源市某科技职业学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1月19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涟源市某科技职业学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消毒柜未接通电源,柜内放置的餐具水渍未干,食堂内工作人员直接从消毒柜中使用餐具给学生就餐。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食堂2024年1月2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2024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学校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食堂未整改。
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此案紧盯校园食品安全容易存在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等问题,通过行政处罚,责成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2、娄底市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中,娄底市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购的“姜”噻虫胺农药残留量不合格,且进货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2024年1月10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用少量的残留农药,人体自身会降解,不会突然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没有清洗干净带有残留农药的农产品,可能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加重肝脏的负担,或者引起恶心等。此案件依法依规处理不仅打击了违法行为,更警示教育校园餐饮服务者要严格守法经营,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3、娄底市娄星区某幼儿园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具案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显示,娄底市娄星区某幼儿园被抽检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
经查明,本案被抽检的餐盘属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后再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具清洗消毒不达标,洗涤剂或消毒液残留在餐具上,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提醒学校食堂,除了要保证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还要注意食品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全方位构建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