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早夜市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期,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在对道里区红专街早市、南岗区师大夜市、道外区民强夜市、香坊区无忧集市进行近半个月的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环境卫生改善等方面的全方位规范。
强化食品摊贩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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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摊位显著位置公示登记卡及健康证明,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每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证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在保质期内,无“三无”、腐烂变质等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添加非食用物质。
02
要求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穿戴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不披散头发,首饰不外露。
03
要求具备与经营食品相应的加工、温度贮存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整洁卫生,散装食品及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及成品加盖防尘、防蝇、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时清理场地卫生,保持环境整洁,要求摊贩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不履行承诺事项、产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摊贩应退出摊区。
压实早夜市开办方管理责任。
01
要求市场开办方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早夜市实际情况,对销售量大、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制定建立高风险食品管控清单,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整洁等法定义务,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02
要求对早夜市食品摊贩登记建档。逐户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合理划分食品经营区域。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经营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隔)开,并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
03
要求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早夜市环境卫生整洁。设置标识牌,标明摊区名称、管理单位、经营时段;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承诺、摊区食品经营规范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早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食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早夜市管理的工作提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摊贩合规经营指引(2024版)》要求,更好地发挥早夜市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中的作用,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行业经济有序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