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帅主动公示承诺所生产的工业产品:“ 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拖欠工资、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诺自愿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信息,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监督的一个缩影,为自已企业诚信自律,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公开向社会发出庄严承诺,对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帮助企业营造“有诺必践”的良好信用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夸赞不停。
据介绍,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就是要求经营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承诺纳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级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市场监管局推广在企业登记注册、信用修复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引导企业将信用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塔城)”网站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自2024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经营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对象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需要修复的失信市场主体;全市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信用承诺类型分为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和主动公示型。目前,容缺承诺制度已广泛应用于全市的经营主体登记工作中。
在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中,乌苏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塔城地区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支持经营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在企业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守法经营、履行责任等方面提醒承诺,积极引导企业承诺践诺,助推社会共治,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引导失信经营主体守信合法经营。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苏红涛表示,信用承诺促进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经营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营造“有诺必践”的良好信用环境,推进诚信建设。
(杜志锋、刘丽丽、安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