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主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高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行为,严厉查处“三品一特”安全领域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荣县某食品经营部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案
2023年12月19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其讲课课件中发现“中粮”等相关文字。经查,2023年9月,当事人制作了“中粮”相关标志的店招、宣传画和优惠券,并在以会议模式销售中粮集团相关产品时,使用有“中粮”标识的幻灯片,介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等中粮集团产业,讲解相关优惠活动,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经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当事人并未取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及标识的使用权限。至案发,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销售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87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2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贡井区某炸鸡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近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人称贡井区某炸鸡店侵权使用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21074966号图形注册商标。经查,当事人与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宏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方于2019年7月24日签订有单店合作协议,在协议到期后未续签协议,仍然继续在店招、墙面挂画、厨房门帘、外卖包装袋上及网络平台外卖店铺网页使用与第21074966号注册商标相同的图形,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4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流井区某腌腊制品经营门市以风干猪肉冒充风干牛肉销售案
2024年3月13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特产店进行排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注品名为“风干牛肉”的散装腌腊制品,标价为138元/斤。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类型为腌腊肉制品,配料为猪肉、食用盐、白砂糖等,不含有牛肉成分。经抽样检验,涉案产品无牛肉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风干猪肉62斤,购进价格53元/斤,冒充“风干牛肉”以120元/斤价格销售53.6斤,剩余8.4斤,违法所得3591.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7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91.20元、罚款1328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