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为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省市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食药安委办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4年3月29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渭县**镇**学校经营无标签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作出警告,没收违法食品,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通渭县**镇**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在该校食堂操作间食品添加剂专柜里放有散装小苏打,经现场称重有1.06千克,该食品添加剂未按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要求标明:名称,成分配料,适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日期标示,贮存条件,净含量和规格,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识代码,生产许可证编号,警示标识,标签和说明等内容。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作用上述无标签食品添加剂制作馒头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构成了经营无标签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