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有媒体报道称
外地有多家“茉酸奶”品牌门店
存在使用过期40余天的原料
更换效期标签,不按时报废原料
或根本不使用效期标签
水果变色、出水后仍接着使用等问题
市监君收到网友留言
深圳也有这个品牌的门店
能不能也查一查?
没问题
马上安排!
检查情况
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5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21家茉酸奶门店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截至28日中午,已全面完成21家茉酸奶门店检查工作,检查发现:1家门店新鲜水果未按照要求冷藏储存,1家门店食品容器标识不清,1家门店存在效期标签不规范和未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上述3家门店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暂未发现外地门店被曝光的使用过期原料、篡改时效标识等其他违法行为。
市监君在此提醒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相关规定
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接下来
市市场监管局将举一反三
持续加强对全市餐饮门店的
食品安全监管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指导宣贯
提升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